5名Uber司機罰款停牌 官准暫緩執行停牌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10 14:11

最後更新: 2017/03/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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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於前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5名司機不認罪,經審訊後5名被告今被裁定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罪成,各被告被判罰款1萬元及停牌12個月,並須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批准各被告暫緩執行停牌令,但他們必須於今天入紙申請上訴。

裁判官判刑指,大眾雖對Uber的運輸模式感到帶來了不少方便,但任何載客取酬服務都必須受到規管,以保障市民安全,特別必須要受第三者保險保障。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獲Uber告知已有第三者保險承保,以此特別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各被告的停牌令,辯方並出示一份案發時Uber由來自荷蘭的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但裁判官追問下,辯方同意該保險並不適用於香港。

裁判官指被告在警誡下指只詢問Uber有否獲承保,但未有詢問包含範圍,是不合常理,而且被告沒有自辯,其說法未有證據支持,故最終不接納辯方就特別理由的申請。 

5名被告為商人陳子麟(40 歲)、工程師梁愷信(34歲)、司機劉均榮(54歲)、售貨員陳鍵豐(29歲)及保險經紀陸振邦(43歲)。另外兩名Uber司機早前認罪,已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